关于2015年日喀则地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工人事科: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14〕9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14〕13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5年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重点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共20个学时(含考试)。参加自治区2014年公需科目统一考试合格人员,2015年及以后的公需科目选择网上提供的公需科目进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rikazezj.chinahrt.com/)注册学习和考核。 二、培训对象 日喀则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央、自治区驻日喀则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学习登记 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rikazezj.chinahrt.com/,下文所指网、网络或网站均指本网站)上进行学习。学习年度为2014年12月10日—2015年9月1日,9月2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下一年上报计算学时。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在网上下载培训档案,凭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登记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学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总学时。 四、培训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国培网(www.chinahrt.com)网络培训课程培训收费的价格咨询建议书》(发改价证认〔2012〕31号)“网络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国培网)(www.chinahrt.com)提供的网络培训课程培训每课时人民币伍元(5.00元/课时)的收费标准收取,该费用需在网上进行缴费。按照《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要求,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2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五、其它事宜 (一)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今后完不成继续教育学时将不予以推荐评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可日喀则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及考核结果的批复》(藏人社厅〔2014〕128号)精神,在网上完成学习任务且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规定学时要求的,可不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 (三)根据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日人社〔2014〕130号)精神,在“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考试考核合格,可凭在网站打印的考试考核合格证和缴费发票报销在网上缴纳的学时费。缴费发票不给个人开具,统一开给学员所在单位,由单位集中审查并到地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财政列支渠道列支。 (四)2014年11月21日—12月10日为上网注册时间。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可上网注册登记,填写、修改用户名、密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000000(6个零);请务必及时登记修改,以防他人盗用。 (五)相关通知内容、学习流程等公布在日喀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 网络技术服务免费咨询电话:4000-666-099 日喀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892-8822371 日喀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