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藏人社厅发〔2011〕145号)精神,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及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的领取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务于2014年12月18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待统一编号后方可按编号领取“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的登记 为便于证书登记、管理、查询,我厅统一印制了“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并对证书进行了统一编号,请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按附件(附后)要求的规范填报格式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经审核加盖部门公章后,于次年1月-2月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 三、几点要求 1、首批“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对象仅限于全区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请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证书建档、登记、管理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先将参加2014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先行登记发放。 4、2014年公需科目成绩查询网址:http://218.57.145.130/wb_xzgx/webregister/index.aspx 成绩查询电话:0891-6845920 电子邮箱地址:xzrstzjc@163.com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填报模板 2.西藏自治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填报模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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