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采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采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藏人社办〔2015〕36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准确掌握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加快信息库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提供详实、可靠地的数据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市直部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填报,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信息采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瞒报、漏报、错报和不按期报送信息的后果自负。
二、统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能录入公务员系统的在编人员都要录入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信息库)。已经采集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数据的单位,请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三、市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数据由市直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各县(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统计数据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统计数据只需上报电子版(刻录光盘)。
四、统计软件下载地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中心”。
五、请各县(区)、市直部门将从事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联系人:次仁卓玛 联系电话:882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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