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通知文件,区直(含拉萨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驻成都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合格标准为50分;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地(市)直及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合格标准为45分;阿里、那曲及全区各县考生,合格标准为40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适用于2015或2016两个年度的职称评审。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1日 |
关于2015年度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通知文件,区直(含拉萨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驻成都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合格标准为50分;山南、林芝、昌都、日喀则地(市)直及西藏驻格尔木办事处有关单位考生,合格标准为45分;阿里、那曲及全区各县考生,合格标准为40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适用于2015或2016两个年度的职称评审。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