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64号)精神,我区选定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日喀则地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家事业单位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2010年7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印发了全区十三个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仅有少部分单位开展完成了此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规范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实行人员公开招聘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基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实施程度和效果,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及时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区直各单位、各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工作 (一)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专项培训、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使用、人员聘用和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等,进行了解和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兼任岗位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首次岗位等级认定办法; 4.首次岗位等级认定办法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并按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按照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批复组织实施,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兑现岗位工资。 (二)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十三个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结构合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好岗位设置方案。 2.岗位设置总量不能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数,结构比例既要符合现实情况,又要兼顾发展需要,做到科学设岗、严格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对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应以各行业指导意见为标准,既要尊重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 1.自治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核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核准。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2.各地(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各地(市)党委组织部核准;各地(市)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地(市)党委组织部核准。各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各地(市)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各地(市)党委组织部核准;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各地(市)党委组织部核准。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四)认定岗位等级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首次岗位等级认定办法,以确定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提倡有条件的地(市)和单位实行竞聘上岗。并将《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一览表》按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等级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将新进人员纳入岗位设置工作,要在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的同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使岗位设置管理真正成为增量改革,惠及全区广大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五)兑现岗位工资 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精神,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批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1〕128号)规定,《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用人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认购)。同时拟定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相关报表,呈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兑现新的岗位工资。各地(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报批,抓好首次岗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认定和岗位工资的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经费预算调整及统发工资调整变更工作。 新的岗位工资从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岗位等级认定结果进行批复后的次月起算,在岗位等级认定工作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兑现。区直各单位、各地(市)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按时兑现岗位工资。 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属地领导原则,由区直各单位、各地(市)抓好本系统、本区域内相关工作的落实;区直各单位、各地(市)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级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扎实抓好岗位设置管理各阶段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机构,设定工作完成的时限,明确阶段任务和分解责任,具体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对不按相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二)公开透明,强化监督。要增强岗位设置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突破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将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纳入实施范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适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惠及广大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三)平稳推进,确保稳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积累工作经验,争取早实施早受益;又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慎实施,平稳推进,确保稳定。 相关工作流程及表格请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兼任岗位审核表 3.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 4.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结果一览表 5.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批表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5.doc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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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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