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技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稳步快速推进
为了加强市直单位事业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71号)要求,我们开展了全市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一)提前部署谋划,标准规范化移交。我们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档案整理目录,对每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对档案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重点是对近年来每个人的考录、流动、考核、调资、奖惩任免、入党等材料规范整理后,统一编号归类,整理标准以《关于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71号)为准。各单开展了对各自单位的人事档案的自查、审核、充实和移交工作。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档案移交要求,建立健全主动收集档案材料和送交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确定专人收集和送交干部档案材料。新形成的考核奖惩、工资、职务任免、人员聘用等干部人事材料必须在第二年的5月份前全部归档,重要的干部人事材料要在档案材料形成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对公开招聘、考录、军转安置、调入等新进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对拟报送的新进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规范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真实,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程序。严格履行查借阅的审批、登记程序。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档案出库时,要先清点后借出;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后归位,一般要求两周内归还,借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借其他人。严格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严密包封档案,由专人送取,不准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四)档案移交工作初见成效。此次移交工作,我们严格执行档案移交管理办法,采取专人对接式办法,制定档案目录和移交目录同步进行的办法,档案移交目录实行三方审核制,明确了移交人、验审人、接收人各自职责,对照材料一一验收。所有入库档案,均实行三方备份审查制,既确保了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又规范了档案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共验审市人民医院、市委党校、市林业局、市水保中心等4家档案,共计167册档案。前期验审档案的宝贵经验,将为后续工作快速推进提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