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加快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结构,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我市就业,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三、文件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人才引进办法》共有8条组成。 第一条阐述了出台本办法的原因,是“为加快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结构,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我市就业,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出台本办法。 第二条介绍了人才引进的概念。人才引进是指,从非西藏生源、非西藏院校、非西藏单位中引进职业技能高、职称层次高、专业水平高、学历学位高的人才到日喀则市工作。具体为: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5周岁。 《西藏自治区从区外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非西藏生源毕业生工作办法》第三条中解释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毕业生,是指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阐述了引进条件。 (一)服从组织分配,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具备服务西藏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不具备服务西藏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不得引进。有违法违纪记录和受过纪律处分的不得引进。 第四条介绍了引进程序。引进程序包括报送计划、审核报批、发布公告、初定人选、体检考察、签订协议六个大部分。引进人才在藏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未满在藏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离开西藏的,按照协议退还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五条是引进人员的工作待遇。第五条由七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个人补助、生活待遇、职务待遇、政治待遇、福利待遇、社保待遇、户口待遇。 个人补助是指对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中级职称或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其他人员给子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志愿到我市四类区工作的引进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发2万元的安家补助。我局将引进人员个人补助纳入到财政预算中,确保引进人员按职称和学历以及工作类区享受补助。其他待遇方面向引进人员倾斜,消除引进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得人才扎根西藏。 第六条是职责分工。明确各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当中的职责,实现各尽职责,各司其职。 第七条是相关保障。明确人才引进所需经费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