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时间:2015-05-14 10:47来源:未知 作者:rkzzj 点击:

 

西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个人自愿申请,报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经自治区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组织考察、公示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包括审核、评议、投票等环节。
第四条 转评本系列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转评。转聘满1年,且转评前后合并任职时间满5年以上,可按照本细则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进修期满后,取得相应证书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
2.获得非本专业上述学历,聘任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相应增加1年。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
2.获得博士学位,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
6.获得非专业上述学历(学位),聘任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指导重大宣传报道工作,精通采编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系统、扎实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新闻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推动新闻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履职能力
1.初审、复审、终审编辑的作品年度平均工作量在500 篇(广播、电视节目50期)以上(其中终审编辑作品中有20篇(个)、5个报纸版面、5个专栏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新闻奖);
2.主持、策划3项及以上重大系列新闻报道(节目、图片等),针对性强,社会反映强烈,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中央及自治区领导批示等);
3.独立采访、撰写的文章(节目、图片、内参、网页)或主创的广播、电视节目等,有6篇以上被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或10篇以上被省(市、区)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用(本人从业的新闻单位除外),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并在新闻工作某一方面有一定的研究和专长。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指导新闻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了解新闻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用于指导工作等。
(二)履职能力
1.初审、复审、终审编辑的作品年平均工作量在300篇(广播、电视 40 期)以上(其中所审作品有 10篇(个)、编辑的版面3个及以上获省部级新闻奖); 
2.主持、策划2项及以上重大系列新闻报道(节目、图片等),针对性强,社会反映强烈,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中央及自治区领导批示等);
3.独立采访、撰写的文章(节目、图片、内参、网页)或主创的广播、电视节目等,有5篇以上被中央级主要新闻单位或10篇以上被省(市、区)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用(本人从业的新闻单位除外),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撰写,在全国新闻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类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7000字),或主编、撰写出版论著1部(须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
2.独立或合作撰写,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类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主编、撰写出版论著1部(须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撰写,在全国新闻核心期刊或国家级理论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类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6000字),或主编、撰写出版论著1部(须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
2.独立或合作撰写,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类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或主编、撰写出版论著1部(须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
第十一条 考试条件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试外语条件的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申报时达到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报职称:
1.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者;
2.近五年内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职称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4.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者;
5.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五年不得申报;
6.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在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闻管理、新闻策划、新闻评论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破格条件提出破格评审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破格申请的,须任现职两年。
第十五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作品(稿件、图片、版面、节目,含藏汉文和藏汉语,下同),获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及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独立完成的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及以上;
3.编辑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 4项及以上(其中须有一件以上作品是本人独立完成);
4.编辑的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5项及以上(其中有一件作品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 
5.获得“长江、韬奋奖”荣誉称号(集体奖不算,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6.在国家一级新闻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性学术交流会上受到广泛认可的论文6篇及以上,或至少著有一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新闻学术或新闻作品专著。
第十六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
2.独立完成的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 2 项或二等奖3项及以上;
3.合作完成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其中一篇个人独立撰稿15万字以上);
4.合作完成的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个人独立撰稿20万字以上);  
5.编辑的作品,获国家级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4项及以上;
    6.编辑的作品,获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4项及以上(其中有一件作品必须是本人独立、主创或牵头完成); 
7.获“长江、韬奋奖”荣誉称号;
  8.在新闻理论研究和新闻改革中,取得重要成果,创造出新的经验,在区内新闻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在省部级以上出版单位出版过个人新闻类专著或译著。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4份;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合格通知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原件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2.本单位评审推荐情况汇报1份;
3.《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1份。
第十九条 申报材料要求
要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审中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及组成人员要求
新闻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少于15名以上本专业高级专家组成,任期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掌握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者,应予取消。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派员监督指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有效,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会委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要遵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泄露评委会评审情况。评委会在评审评委本人及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泄露讨论情况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评审工作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等。评审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如实填写评审结论和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二十四条 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六章 附加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西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新闻系列中、初级评审办法及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参照此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自本实施细则签发之日起,原《西藏自治区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2000年印发)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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