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自愿申请、主管厅(局)或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委托函,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组织考察、公示后,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文化事业单位中拟申报编剧、导演、舞蹈编导、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以及各类专业美术、摄影创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编剧、导演、舞蹈编导、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及各类专业美术、摄影创作人员的高级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分别为正、副高级。舞台技术专业高级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为副高级职务。
专业文艺单位中的其他艺术人员(如钢琴伴奏、基训教员、剧本翻译等)可以按照同类专业艺术人员职务条例进行评审。
第四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要求当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应当包括审核、答辩、评议、投票等环节。
第五条 转评本系列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转评。转聘期满1年后,可按照本细则规定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产学习、业务培训、进修期满后,取得相应证书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树立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一、编剧(含歌词创作)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编剧: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编剧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编剧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二级编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编剧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编剧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编剧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艺术造诣高,在培养创作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能够有针对性的培养下级人才。
(三)编剧技巧娴熟,具备丰富的创作经验,能指导副高人员进行创作。
(四)作品能深刻、准确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
(五)任二级编剧以来,至少有3部以上大中型剧本或10部以上小型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是我区公认的优秀作品,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歌词创作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30首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其代表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影响较大。
(六)任二级编剧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编剧: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编剧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编剧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编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担任三级编剧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编剧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编剧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在培养创作人才方面起到了应有作用。是本单位的创作骨干。
(三)具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熟悉本剧种的特点和舞台艺术规律,能较好完成任务。
(四)作品能准确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
(五)任三级编剧以来,至少有2部以上大中型剧本或8部以上小型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歌词创作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5首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并有作品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六)任三级编剧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二、导演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导演: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导演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导演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导演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导演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导演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导演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造诣,具有广博的文艺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任二级导演以来,至少有3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或10部以上小型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电视台播出或公开上映,其代表作品是我区公认的优秀作品。
(三)具有很熟练的导演技巧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四)所导演的作品能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的完整和谐,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导演风格。
(五)任二级导演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导演: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导演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导演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导演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担任三级导演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导演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导演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较高的导演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熟悉本剧种的特点和舞台艺术规律,任三级导演以来,至少有2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或8部以上小型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电视台播出或公开上映,其代表作在我区有一定影响。
(三)有较熟练的导演技巧和丰富的执导经验。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四)所导演的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
(五)任三级导演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三、舞蹈编导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舞蹈编导: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舞蹈编导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舞蹈编导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二级舞蹈编导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舞蹈编导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舞蹈编导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编导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很强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突出作用,成效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三)有较高的编导技巧和丰富的编导经验,能很好的履行编导职责。
(四)熟练简谱及曲线结构,熟悉本民族各地音乐风格及特点,创作的作品能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的完整和谐,并逐步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区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在担任二级编导期间,编导演出过4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所编导的作品是我区公认的优秀作品,并成为优秀保留节目,在区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并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六)任二级舞蹈编导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舞蹈编导: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舞蹈编导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舞蹈编导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舞蹈编导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担任三级舞蹈编导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舞蹈编导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编导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较高的编导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熟悉本专业特点和舞台艺术规律。
(三)有较丰富的编导经验和熟练的导演技巧,具备较完整的创作构思。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能履行编导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四)任现职以来,独立编导的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民族特色,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至少有2部以上大中型作品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后获得较高评价,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自治区级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作曲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作曲。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作曲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作曲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作曲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作曲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作曲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作曲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很高的业务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有娴熟的作曲曲线和声、复调、配器技艺和丰富的创作经验。
(三)在音乐创作上贡献显著。任二级作曲以来,独立创作歌曲30首以上或5部以上大中型音乐作品(含大中型舞蹈音乐)并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上演。并有作品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其代表作品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
(四)在培养优秀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五)任二级作曲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作曲: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作曲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作曲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作曲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作曲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作曲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作曲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较高的音乐理论水平和艺术造诣,具有较熟练的作曲技巧和配器技艺。任三级作曲以来,创作歌曲20首以上,或舞蹈音乐作品6部以上,或大中型音乐作品4部以上,并经艺术表演团体上演,或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并有作品获得自治区二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作品能正确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艺术水平和民族特色。在音乐创作上有所建树,其代表作品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在培养优秀作曲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五)任三级作曲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五、指挥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指挥: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指挥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指挥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指挥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指挥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指挥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指挥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很高的音乐素养和艺术造诣,精通指挥和作曲理论。能准确地体现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并有独到的见解。
(三)有精湛的指挥技能,有很强的训练乐队能力。能担任大型乐队及合唱队指挥,成功指挥过大型音乐、舞蹈、歌剧、舞剧等,在指挥艺术上贡献显著。任二级指挥以来,出色地首次指挥排演作品15部(其中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并有作品获得自治区级一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优秀人才培养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成绩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五)任二级指挥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3
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指挥: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指挥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指挥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指挥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指挥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指挥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指挥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较高的音乐素养。熟练掌握指挥和作曲理论,能分析总谱、解释作品,能根据不同编制的乐队调整总谱,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有丰富的指挥经验,熟练的指挥技巧,有较强的训练乐队能力。担任三级指挥以来,首次指挥演出音乐作品10部、首(其中大中型作品2部)以上。其指挥的作品在区内有一定影响,或获自治区级三等以上奖项(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五)任三级指挥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六、演员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演员: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员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演员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演员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演员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舞蹈演员担任二级演员职务年限可根据以上条件相应减少1年。
(二)有很高的表演艺术修养,能深刻理解作品,熟练掌握表演技巧,形成独特的表演风格,是本单位的骨干演员和本专业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在表演艺术上贡献突出。任二级演员以来,在6部大中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表演突出。并有作品获得国家二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舞蹈演员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有自己的代表节目,任现职以来至少完成5次以上多种风格的领舞、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任务;声乐演员必须具备高超的演唱技巧,有自己的代表作,而且广为流传,具备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的能力;戏剧影视演员在4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6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配音演员出色完成300部(集)以上影视剧的主角配音。
(四)每年参加下乡演出的场次不少于20场。
(五)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突出。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演员: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演员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演员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以下担任三级演员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演员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舞蹈演员担任三级演员职务年限可根据以上条件相应减少1年。
(二)有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能较深刻地理解作品,能正确地对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和再创造,收到良好的艺术效果,是本单位的骨干演员。
(三)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水平,其代表作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任三级演员以来,在5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表演突出。并有作品获得自治区二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声乐演员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演唱技巧,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和鲜明的艺术风格,具备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的能力;舞蹈演员任现职以来至少完成4次以上多种风格的领舞、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任务,并多次在大中型舞剧或舞蹈中担任主要角色;戏剧影视演员任现职以来在3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角,或在5部戏剧(影片)中担任主要配角;配音演员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250部(集)影视剧的主角或重要角色的配音。
(四)每年参加下乡演出的场次不少于20场。
(五)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演奏员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演奏员: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演奏员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丰富的乐理知识,掌握和声、曲线等音乐理论。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能深刻地理解作品,表现作品。
(三)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演奏技巧。演奏艺术基本形成独特风格,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四)有很强的试奏能力,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或独奏等角色,有高度的合奏水平,在大型乐队中起到骨干作用,在演奏艺术上贡献突出。任二级演奏员以来,在艺术表演团体5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中多次出色地担任独奏、领奏任务,每年参加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
(五)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显著。
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演奏员: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演奏员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熟练掌握乐理知识,能较准确地理解作品,表现作品。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演奏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演奏具有明显的个人风格,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三)任三级演奏员以来,在艺术表演团体的一系列大中型演出中4次以上担任独奏、领奏或在本声部中起骨干作用,演奏出色。每年参加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八、舞台美术设计
第二十三条 舞台美术设计专业含:舞台灯光设计、舞台服装设计、舞台化妆设计、舞台道具设计、舞台音响效果设计、舞台美工。
第二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舞美设计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舞美设计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很高的艺术理论修养和艺术造诣,已形成个人的独特艺术风格,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公认。熟练掌握计算机等技术在舞台设计中的应用。能自觉深入基层收集资料。
(三)有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在舞台美术上贡献突出。任二级舞美设计师以来,至少在5部以上大中型剧目中独立或主持完成舞台美术设计工作,并有作品获得国家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五)任二级舞美设计师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舞美设计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舞美设计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有较高的舞台美术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能根据剧种、剧目的风格进行设计,做到艺术形式与思想内容、民族特色的统一。能熟练地将计算机等技术运用到舞台设计工作中,能自觉深入基层收集资料。
(三)有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其设计的作品在区内专业界有较大影响。任三级舞美设计师以来,至少在4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中独立或主持完成舞美设计工作,并有作品获得自治区二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九、舞台技术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主任舞台技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舞台技师职务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舞台技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舞台技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舞台技师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舞台技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舞台技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熟悉舞台各部门知识和技术,熟练掌握舞台工作规律,能制定舞台各部门工作计划,并能主持装台、对光、合成、彩排等工作。
(三)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任舞台技师以来,在4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演出中,能出色地配合导演和演员完成演出任务。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十、美术(含绘画、书法、雕塑)
第二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美术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美术师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美术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美术师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美术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美术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广博的文化艺术知识,对美术专业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深广的造诣。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在艺术实践中形成鲜明的独特风格。任二级美术师以来,至少有6件以上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收藏,或已达到参加由国家文化部门组织的正式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并有作品获得全国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五)任二级美术师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二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美术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美术师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美术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美术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担任三级美术师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舞台技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美术计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美术专业理论知识,对美术专业的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
(三)有较强的美术创作能力,在继承、发展和创作艺术流派方面成效显著。在专业的艺术技巧上有较大贡献,其作品有一定的风格。任三级美术师以来,有4件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性美展,并有作品获自治区一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五)任三级美术师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十一、摄影(含摄像)
第二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摄影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二级摄影师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二级摄影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摄影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二级摄影师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二级摄影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二级摄影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广博的文化艺术知识,对摄影(摄像)专业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深广的造诣,在区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水平,在艺术实践中形成鲜明的独特风格。任二级摄影师以来,至少有3个以上作品入选全国影展或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并有作品获得全国三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成效显著。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本专业的带头人。
(五)任二级摄影师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2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三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摄影师:
(一)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三级摄影师二年以上;研究生学历担任三级摄影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三级摄影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摄影师六年以上;中专学历担任三级摄影师七年以上。以上学历均为本专业学历,如非本专业学历的,担任三级摄影师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摄影(摄像)专业理论知识,对摄影(摄像)专业的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在区内有一定的影响。
(三)有较强的摄影(摄像)创作能力,在继承、发展和创作艺术流派方面成效显著。在专业的艺术技巧上有较大贡献,其作品有一定的风格。任三级摄影师以来,有3件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性影展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作品获自治区一等以上奖励(如为集体奖,应为此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四)在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五)任三级摄影师以来,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独立发表1篇以上专业论文。
第三十一条 考试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免考外语条件的须通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
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条 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申报时达到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在反分裂斗争中,政治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者;
2.近五年内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课时未达标者;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五年内不得申报;
5.离职学习一年以上,尚未返回本单位工作者;
6.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病休半年以上,现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晋升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长期从事本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组织程序和破格条件提出破格申请,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十五条 正高级职务破格条件:
1、任职年限要求: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及以上;
2、专业论文要求: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专业学会年会、重大课题研讨会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或合作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3、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文化部创新奖、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及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单项奖获得者、在全国性重大专业艺术活动中高等次单项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国际权威性专业艺术活动中高等次单项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三十六条 副高级职务破格条件:
1、任职年限要求: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及以上;
2、专业论文要求: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或专业学会年会、重大课题研讨会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或合作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3、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文化部创新奖、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单项奖获得者、在全国性重大专业艺术活动中高等次单项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国际权威性专业艺术活动中高等次单项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报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4份;
(二)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三)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合格通知单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代表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六)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原件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章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第三十八条 推荐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推荐材料1份;
(二)委托评审函1份;
(三)《推荐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1份。
第三十九条 申报材料要求
要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好评审中的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翔实、规范。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评审组织及评审要求
第四十条 评审委员会及组成人员要求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须由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少于15名以上高级专家组成,任期3年。
第四十一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至少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与会委员在听取初审委员会介绍初审意见后,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有效,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委员应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者,应予取消。
第四十二条 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会委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要遵守纪律,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泄漏评委会评审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在涉及评委本人及亲属的评审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评审工作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评审会日期、参加评委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等。评审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第四十四条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呈报表》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如实填写评审结论和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四十五条 评审收费标准:各评委会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六章 附加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未提及到的有关政策,按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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